继“雄安新区总体规划”获批后,又一重磅文件面世。
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雄安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外发布,其中给出了一揽子含金量很高的政策,如下放管理权限、创新编制管理等,其目的是希望以高标准、高起点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将其打造成制度创新的高地。
1月11日,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下放管理权限、创新编制管理等,目的是为了给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新区事新区办”,充分调动新区的积极性,让他们敢闯敢试,在全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大棋局中当好“先锋”,在“深水区”中趟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新路子。
聚集创新资源
未来,北京的创新资源有望加快疏解。
上述《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推动在京各类事业单位向雄安新区疏解,支持雄安新区吸引北京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疏解转移,引导现有在京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有序向雄安新区疏解,新设立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雄安新区布局,支持建设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雄安新区在前沿领域技术创新试验和应用方面先行先试等。
据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刚介绍,雄安新区将搭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重点实现无人系统智能技术的突破,建设开放式智能网联车示范区,支撑无人系统应用和产业发展。
“北京的首都功能,主要体现在政治、国际交往、文化、科技创新中心四个方面。北京的科技资源在全国是领先的,但也需要优化提升,向雄安疏解部分资源,也有助于北京创新效能的释放。北京疏解的创新资源,有助于雄安新区平台的搭建,以期提升雄安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赵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2019年,雄安将从顶层设计转向实质性开工建设阶段。
钱从哪里来,无疑很关键。《指导意见》从财政支持、税收政策、地方债、金融资源等,给出了具体又全面的解决方案。
在财政支持方面,将加大起步建设阶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雄安新区运转,逐步实现雄安新区财政自求平衡。对雄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产业基建注资、地方政府债务利息支出,新区及周边地区交通、水利、科技创新、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等支出,将统筹安排其他转移支付。
在税收政策创新方面,将加强北京市企业向雄安新区搬迁的税收政策引导,推动符合雄安新区功能定位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加快转移迁入。对需要分步实施或开展试点的税收政策,凡符合雄安新区实际情况和功能定位的,支持在雄安新区优先实施或试点。
“对于企业搬迁,要调动迁出地、迁入地两方的积极性,需要完善相关税收分成政策。为了支持雄安新区的建设,在央地税收分成方面,未来不排除会允许将更多税收留在新区”,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耀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此外,《指导意见》还表示还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雄安新区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单独核定雄安新区债券额度;支持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等。
建设改革开放试验地
雄安新区的管理机构,也将给予特别安排。
具体而言,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优化雄安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逐步赋予雄安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河北省政府根据雄安新区不同阶段的建设任务和承接能力,适时向雄安新区下放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
此外,在选人用人机制,也将给予更大权限,以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比如,赋予雄安新区科研机构和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等。还有大量改革开放的优惠政策。比如,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放宽或取消股比限制;允许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在雄安新区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环境,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等。
“新区的建设,需要借助外力。通过加快开放引资、引智、引技术,动作要大一些,像负面清单、股比限制等内容可能更加简化,通过开放推进新区的建设,作为中国北方开放的新窗口,打造高质量发展样本”,陈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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