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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与酒驾联动 3月1日起将执行

2010-02-26  新闻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新闻作者: 于风国  新闻编辑: 陈宇

      今后,酒后驾驶一次,交强险费率最高上调15%,醉酒驾驶,交强险费率最高上调30%,规定从3月1日起执行。日前,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实行浮动制度的通知。
 
      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

      日前,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据报道,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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