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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局: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2012-02-02  新闻来源:北京市交管局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卡车联盟

  2012年2月1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关于整治超速超员超载超限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通告》。特通告如下:

  ●  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对超过规定时速50%的,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0公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联合实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并在出口处依法处罚超速车辆。

  ●  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

  在进京路段行驶的重载货车,经过磅检测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由交通路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以及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交通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对存在非法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由交通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记分超过12分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同一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载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严肃整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身体过度疲劳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连续驾驶机动车达到4个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巡逻管控,并对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驾驶人疲劳驾驶的,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强制要求更换驾驶人或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服务区落地休息。

  ●  奖励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举报

  本市开通电话(122)、短信报警平台(12122),受理群众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122报警平台)负责接受举报,通知有管辖权的交管部门及时查处。不属于公安交管部门管辖的,由有关交通部门进行查处。根据举报信息查实处罚违法行为后,将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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