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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末银行拉存款乱象多 银监会出手整顿

2011-07-04  新闻来源:杭州日报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尚志

    “不少银行的网银都突然‘升级’。‘要转账进来?可以,转出去,不好意思哦,今天升级哦,亲!’”昨天,杭州一位网友发了这样一条微博。记者发现,很多网友都表示无奈遭遇了银行转账的“临时故障”。网友都纷纷把矛头指向了银行半年的业绩考核,为了在最后一天留住存款,一些银行玩起了转账失灵的把戏。

    银行对外转账昨日频出故障

    昨日,有网友在微博中指责某国有商业银行,称该银行对所有的超过五万的本票或者电汇业务全部以系统升级或系统瘫痪为由不予办理。而另一位网友则表示,为了帮某银行朋友完成拉存款任务,他在6月29日把钱从A银行转账到B银行,昨天朋友告知没有收到钱,A银行在昨天下午接近5点时短信通知他,因系统故障,汇款被退回了。不少网友评论认为,这是银行故意制造故障截留存款。

    银行业内人士透露,有部分银行为了在6月30日的半年考核时点留住存款,上演转账功能“失灵”的戏法,以应对压力巨大的揽存任务。“一般来说对个人业务的影响是不大的,因为一是怕个人消费者投诉多,另外个人的转账金额一般也相对较小,主要针对的是一些企业客户,特别是金额上百万的大额转账。”该人士说。据了解,银行会以“转账系统暂时故障”的理由拒绝企业客户金额过大的转账要求,在季度交替或者是半年报、年报的关键时点上,只要拖上一天就可以。虽然今年6月份起银监会开始启用“日均存贷比”的考核指标,但是对存贷比关键时点的考核压力一直都存在,因此银行往往在关键的时点如半年末、年末的最后一天采用如此“下策”来挽留住存款。

    短期产品年化收益率突破7%

    为了完成业绩考核,6月末银行可谓使出百般解数。如存款返现、送礼品等变相揽存,理财产品成了目前银行吸引资金的重要工具。就在6月末的最后这两天,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数量之多、收益之高确实让人惊叹,尤其是越接近月底,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就越高。个别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已经突破7%,甚至有达到8%的。

    “我们前两天刚销售一款3天期理财产品,100万元起步,预期年化收益率6%;还有一款7天的理财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6.2%。”杭州某国有银行理财师告诉记者,过去两年的产品整体收益率已经达到今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而另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从6月17日开始连续发行高收益短期理财产品,越接近6月30日收益水平越高。如6月17日发售的14天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2%,6月21日同样的产品收益水平就调高到了5.6%;到6月25日发的3天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达6.5%。

    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个别股份制银行的产品更具吸引力。如某股份制银行推出的一款3天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7%。前几天,甚至有一家银行推出了年化收益8%的短期理财产品,理财期限7天,300万元起购,该产品仅用了5分钟就宣告售罄。

    根据金融界的最新统计,本周银行发行的超短期产品为市场主流,投资期限在7天内的理财产品占发行总数20%。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日益攀升,年化收益率从年初的2%—3%大步迈进到5%—7%。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产品的起息日或到期日安排得很有技巧。大部分产品的到期日都选在了6月30日,而6月30日客户一般无法提走资金,必须等到7月1日。业内人士透露,这样的设计主要是为了冲年中的存款,因为在6月30日这天,理财到期的资金可以算做是银行的存款纳入存款统计。另外还有一些理财产品则把起息日设在了7月1日,要客户的资金必须在6月30日打到银行账户内,同样这部分资金也可以视为银行的活期存款。

    银监会对理财市场乱象

    提示风险

    面对理财产品销售乱象,6月29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强化对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做好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近年来快速发展,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约为1.9万亿元,第二季度末增长到约2万亿元。

    在理财产品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宣传销售文本管理、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甚至存在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6月末理财产品疯狂发售的乱象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对理财产品和客户承受能力均要进行五级分类。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在确定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基础上,银行还将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具体来看,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将至少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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