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不过分,不应受到质疑
五一劳动节以来,全国各地交警部门纷纷展开醉驾行为大检查,并且“涌现”出许多目无法纪、不顾惜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醉驾者——确切地说,如今的他们应该被称之为“不法分子”。因为从5月1日起,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将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毫无疑问,醉驾就是犯罪。
在醉驾入刑之前,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争议不断,今天它作为法律条文写进《刑法》并正式实施,仍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甚至招致了许多非议。
面对醉驾现象的存在,有人质疑,醉驾入刑并不能真正遏制醉酒驾驶行为,对它的效力表示异议。
在这里,车夫对这些醉驾事件表示遗憾,同时也对那些质疑者的声音感到不值一哂,因为他们的态度甚至是有些无端指责、鸡蛋里挑骨头的意思了。
车夫的理解,法律制定出来无非是为了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犯罪行为,一是事先起到警告、震慑和防范作用,二是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戒,在犯罪动机、事实和结果诸方面,以减少和杜绝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刑法来看,似乎还没有不被触碰的条款,因为之前它存在,所以才有针对性的约束,即使作了约束和后果很严重的处罚,仍然会有作奸犯科者。醉驾的刑罚也是如此,如果没有人醉驾,就没有出台这项条款的必要,既然有了这个刑法规定意义上的条款,就是用来对付那些醉驾者地,或者说就是用来给那些不法分子来触犯的。其他犯罪,比如贪污,比如强奸(大家关注的流氓罪可归入此项),屡禁尚且不止,何况刚刚冒出来的这个新罪名。指望它一下子就能把醉驾现象彻底清除掉,简直是异想天开。按此逻辑,世界早就是理想公平的大同社会了。
另外,有人认为醉驾入刑有些过于上纲上线,当做犯罪处理过重,有些不近人情。罚款,刑拘,开除公职,一辈子背上抹不去的污点,能毁掉一个人的前途。这是为犯罪分子说辞开脱。持此种想法之人思想上并没有人命关天的弦,并没有认识到醉驾的危害之大,发生恶果后的罪孽之深。还有,劝司机喝酒属于教唆犯罪,有人认为也有些不合情理。还说中国人的素质低,车夫看是你的素质不高才对。现在谁不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让开车的朋友喝酒,那不是教唆犯罪吗,不是在谋害他吗?因此,要想消灭醉驾行为,除了必要的法律手段,还需要人们的理解,社会上的共识。
依车夫看,醉驾入刑的刑罚还不够严苛,并不足以以儆效尤,所以才有许多人当做儿戏,心存侥幸。车夫一直批判一种认识,即开车发生的事故其罪责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这本身就是汽车特权的一种表现。撞死一个人难道与用刀杀死一个人不一个结果吗?都是一条人命!在醉酒的前提之下,不是激情杀人,就是故意杀人!
只药家鑫一案给我们的教训就足够了。所以,这样的话还是别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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