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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获中缅原油管道所有权和独家经营权

2009-12-23  新闻来源:东方早报  新闻作者: 马毅达  新闻编辑: 郜新宇

      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问缅甸期间,中缅原油管道细节敲定。

      12月20日,在正在缅甸访问的习近平与缅甸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副主席貌埃的共同见证下,中石油和缅甸能源部代表签署了中缅原油管道权利与义务协议。

      协议明确了由中国石油作为控股方的东南亚原油管道有限公司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缅甸联邦政府应赋予这个公司的权利。缅政府授予东南亚原油管道有限公司对中缅原油管道的特许经营权,并负责管道的建设及运营等。该公司同时还享有税收减免、原油过境、进出口清关和路权作业等相关权利。协议还规定,缅政府保证公司对管道的所有权和独家经营权,保障管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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