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能源部长理事会12日在卢森堡通过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有关石油储备安全的立法建议,以加强欧盟应对石油供应危机的能力。
欧盟委员会当天在布鲁塞尔发表声明,对该立法建议的通过表示欢迎。欧盟委员会负责能源事务的委员皮耶巴尔格斯指出:“新立法将使欧盟石油储备更接近目前的国际惯例,从而加强欧盟有效使用石油储备的能力,减轻未来能源供应危机给消费者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
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说,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惯例,欧盟成员国今后必须保持储备有不低于其90天石油进口量的石油。新立法要求欧盟成员国加强储备石油的使用率,明确指出储备石油不能被抵押,也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新立法要求石油储备的持有者必须是成员国或隶属于成员国的中央级库存实体,或达到同等水平的协议机构。新立法还赋予欧盟新的权力,如可以监督和审查成员国的石油储备库存,以便这些储备能够真正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能源供应危机。不经欧盟的同意,不得大量动用石油储备。
欧盟委员会于去年11月提出了有关石油储备安全的立法建议。此次获得欧盟能源部长理事会通过后,从欧盟官方文件刊登之日起,立法建议便成为欧盟的正式法规,欧盟各成员国应根据各自情况逐步落实,但最迟不得晚于2012年12月31日。
[Next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