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河北钢铁集团发行30亿元5年期中期票据,这是河北省企业首支获准发行的中期票据。这50亿元中期票据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发行额度,将全部由建行、国开行、长江证券、 兴业银行 、第一创业证券组成的承销团销售。
据了解,河北钢铁集团发行的中期票据是继2008年人民银行推出中期票据业务以来,河北省企业首支获准发行的中期票据。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这对于河北钢铁集团用于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补充营运资金,深化集团整合,应对金融危机,增强集团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2009年3月1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11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河北钢铁集团中期票据注册金额50亿元,有效期截至2011年3月19日。
中期票据是人民银行主导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一项创新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属于无担保信用融资,和企业债、公司债及银行贷款相比,中期票据在发行效率、流动性和融资成本上更具优势。从综合融资成本比较看,第一期中期票据比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38%左右,第二期中期票据比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