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7日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会议确定分别从今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物流企业用地征税、挂车购置税减半征收;今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化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完善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等。
而最令人眼睛一亮的是这一条措施: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虽然此举目前更倾向于针对物流行业,但取消收费站的效应是整体性的,而这也是群众期盼多年、舆论呼吁多年的改革目标。此次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表明中央政府对高速公路收费制度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这无疑将是一项深得民心的改革措施。它不仅直接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实体经济的目标,还将切实减轻民众的出行负担,促进旅游等事业的发展,对政府的职能改革、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发展也能起到正面作用。
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到去年年底,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超过13万公里,居世界第一,覆盖98%的城镇和人口20万以上的所有城市。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方便了人们出行,促进了物资流通,对于推进经济长期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建设庞大的高速公路网所需要的巨额资金,不管是银行贷款还是社会集资,都需要高速公路的使用者承担,这就形成了收费制度。这一制度在刚推出时,得到了公众理解,毕竟如果没有收费,中国在高速公路建设上或许会落后很多。
但是,高速公路收费制度,也产生了很大的副作用,主要是加重了企业的物流成本和民众的出行成本。有统计表明,一辆小车从北京驶往广州,2000多公里的路上需要支付的高速公路过路费高达935元。由于高速收费,一些物资运输车辆按规定承载量运输收益菲薄甚至接近于零,为此,有人铤而走险超重载货,导致安全事故频发。更更常见的是把收费转移到货物托运部门,导致物价上升。一些城市的菜价越来越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要归结于此。2012年,国务院决定,重大节假日期间,七座以下小客车可在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但又导致人们为了节省过路费而集中出行,高速公路和旅游景点拥挤不堪。凡此种种,足以证明高速公路收费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一个现实阻碍。
最近几年,舆论对于高速公路所衍生的“收费经济”提出了猛烈而持久的批评。一个个收费站,成为物流渠道中的关隘,对经济运行是一种负能量,且养活了一批依附在行政权力之下的企业,产生了一些部门既得利益,很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成为上市公司,收费是它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高速公路本是一种公共产品,将其交给一个企业实行市场化经营,将本属于全民所有的道路通行权变成了一种商品,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民众利益的损害。这也正是民众强烈要求取消高速公路收费的一个法理基础。
国务院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高速公路这样的公共产品,不应该对其实施市场化经营。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政府对此也有认同,只是由于部门利益的作用,改革进展并不是很大。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但并未规定具体时间表,正是考虑到了这一改革所面临的现实难度。
但是,既然提出了改革目标,就不能让它继续停留在纸面上,而是应该有具体的行动加以推进。取消省界收费站,正是抓住了重点。省界上的收费站,不仅是高速公路收费的重点所在,实际上也造成了地方经济的割裂,先从其入手,能更好地推进省际之间的物资交流和交通来往,也能对其他收费站产生倒逼作用。因此,对于国务院的要求,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撤除设立在高速公路上的一个个“土围子”。
高速公路取消收费,是政府责任的回归。实际上,经过多年的收费运营,很多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已经收回,现在需要的只是维护资金。而收费站的设立,却需要民众为他们提供过多的人力成本,甚至这种人力成本成为一些高速公路经营的大头,延缓了债务归还的进度。在取消收费后,高速公路将省去巨额的收费人员“人头费”,只需要支付维护经费,这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等途径来解决,列入政府的财政开支。取消收费以后,物流成本减轻了,经济活跃了,政府可以增加财税收入,民众也能有收获更多幸福感。这个账,地方政府应该算得明白。
相关新闻
2019-09-20 13:32:3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提出,推进装备技术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环保型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装备。
2019-09-12 16:30:38
国常会要求猪肉保供稳价 以民生为导向培育新增长点
9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紧扣群众关切进一步保障好基本民生。会议指出,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加大政府支持带动社会力量投入,研究支持建设一批惠及面广、补短板的民生重大工程,让人民群众更多受益。
2019-09-11 13:45:55
国办印发意见:稳定生猪生产 促进转型升级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意见》提出,要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
2019-09-05 10:52:23
国务院常务会议: 加大力度 做好“六稳”工作
9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稳”工作;确定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国常会明确指出,坚持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并适时预调微调,加快落实降低实际利率水平的措施,及时运用普遍降准和定向降准等政策工具。
2019-08-28 11:14:39
国务院频出大招!20条措施提振消费 放宽或取消汽车限购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国务院8月27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20条提振消费信心措施,包括逐步放宽或取消汽车限购,支持商品以旧换新,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消费等金融支持等,针对流通消费领域存在的一些瓶颈和短板进行了完善,并进行了部门分工,培育消费热点。
2019-05-08 16:39:40
13部委发文:除特殊区域外 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得限行
国务院2019年5月7日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表示,为便利货运车辆通行,将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通行管控的联动机制,优化车辆通行管控,对符合标准
2019-05-07 10:11:03
国务院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国务院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19-05-05 10:55:31
国务院发布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提出税务机关提前调查企业出口和购货真实性,将原本在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后进行的生产经营情况、供货企业风险、备案单证等核查和服务程序,提至出口退税申报前。企业申报后,税务机关可快速对按规定不需发函调查的疑点给出核查结论,提高办理效率。在遵循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及其全部供货企业都归属同一主管
2019-01-31 10:37:00
汽车消费再迎利好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有四个亮点:一是“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二是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取消总量控制;三是不再按照报废金属价格回收,按照市场定价;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后事中监管。
2019-01-25 10:42:37
打造制度创新高地 雄安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指导意见出台
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雄安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