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因为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而被注销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望在公安部的便民新规实施后有条件恢复原有功效。据市交警总队透露,从今天起,随着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增加了被注销驾照的救济措施,部分驾驶人的失效驾照将有条件得到“复活”。
例如:王先生于2002年10月20日申领的驾照,当时规定的有效期为6年;按照之前的规定,王先生的驾照在2008年10月20日之前,如果未能及时到交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到2009年10月21日,也就是超过驾照有效期的一年后,该驾照就会被自动注销。同样的,一些对体检有要求的驾照,也可能因为驾驶员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而导致驾照失效。交管部门表示,此前的规定造成了不少驾驶员因为种种原因失去了准驾资质,考虑到上述行为不属于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所以在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公安部门增加了救济措施,规定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按照新的救济规定,当王先生的驾照在被注销后两年内即2011年10月20日前,如果王先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累计记分未达满分,那么王先生就有资格提出申请,并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就可以恢复原驾驶资格。
交管部门介绍,4月1日起,符合救济规定的驾驶人可以到本市的3处地点申请办理驾照“复活”,分别是: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北艾路1298号和闵行区沁春路179号。在办理时,驾驶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等,并在拍照、填写申请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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