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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交通新规4月1日起实施

2010-04-02  新闻来源:交通警察网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陈宇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31日在网站公布即将于4月1日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五类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

      在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有17条,进一步放宽了申请驾驶的身体条件,在配备了辅助设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手指有残缺、听力有障碍等三类人员申领驾驶证,这一系列变化是新规定中调整较多的内容。

      据记者了解,加上之前允许左下肢缺失的残疾人可申领驾驶证,新规实施后将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

      据悉,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上肢、聋人等残疾人驾驶汽车可行性的调研、论证,根据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

      暂住地可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介绍,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还涉及一些便民之举,其中包括: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延长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当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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