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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召回制度正式施行

2009-11-21  新闻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白银霞

      从9月1日起,我国正式对货车(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

      实施条件成熟

      自2004年10月1日我国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已经实施了5年时间。M1类(9座以下载客汽车)、M2、M3类客车已先后被纳入缺陷产品的召回管理范围。据悉,截至今年8月,我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286万余辆,涉及55家国内外企业的208余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80次。其中受国家质检总局调查影响召回88万辆。这些召回为社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30亿元。

      今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与乘用车相比,对货车及挂车实施召回管理具有涉及企业更多、影响更广、保护货车拥有者利益等特点,因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机遇与挑战并存

      近年来,我国卡车市场发展进入了快速增长期,2001年至2006年,除2005年外,每年的卡车增长都在20万辆以上,平均增长率超过20%。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8年我国共销售货车164万辆、半挂牵引车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8%和9%。今年,随着国家对汽车业的利好政策的落实,货车产销量仍保持增长态势。仅上半年,卡车产销141.82万辆,产量同比增长2.35%,其中,货车产销111.14万辆和110.31万辆,同比增长19.03%和16.53%。中卡和轻卡呈小幅增长,分别销售13.32万辆和74.4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05%和6.04%。另外,目前实施的“汽车下乡”政策进一步激活了中国的货车市场,尤其是微卡市场需求得到明显激发,仅上半年,微卡共销售25.77万辆,同比增长45.85%,高于货车行业增幅37.82个百分点。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货车产品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货车企业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整体利润不高;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产品档次低、配套零部件技术水平不能适应产品的升级换代要求;知识产权与品牌意识薄弱;企业进入门槛过低;产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低;企业规模小,产量低;产品结构不合理,同质化严重;销售手段与服务模式单一等等。从目前的质量投诉情况看,货车的质量问题主要存在于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实施货车召回能够促使货车生产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及制造质量。

      福田汽车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货车召回是大势所趋,符合国际惯例。目前他们已经拥有一系列成熟的管理体系,包括信息备案、质量追溯、质量监控流程等,因此面对召回是很有信心和赞成的;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代表认为,实施召回可以督促企业建立客户信息追溯系统,但是具体的操作办法还有待完善;上海通用五菱股份有限公司的货车产品是由客车延伸过来的,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今年5月和去年4月先后对4768辆乐驰和26076辆五菱兴旺客车实施过召回。

      根据规定,车辆的召回方式分为主动召回和政府部门指令召回两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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