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企业申报情况,现将新增和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我司联系。
请有关摩托车生产企业认真核对本企业和所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名称、海关代码、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公示时间:2009年8月21日——2009年8月30日
联 系 人:沈庆、张文俊
联系电话:010-65197546,65197577,65197563(传真)
电子信箱: zhangwenjun@mofcom.gov.cn
商务部 产业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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