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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后 兰州市轻型柴油车不符国IV不得售卖

2013-06-18  新闻来源:综合报道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邹裕

  2013年6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从7月1日开始,凡不满足国IV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这是继北京、上海、成都、广州、南京之后又一省会城市对车辆国IV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全市将全面实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即国IV排放标准。凡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柴油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IV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需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7月1日开始,凡不满足国IV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环保部门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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