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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速公路收费工作势在必行

2012-03-13  新闻来源:卡车联盟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阳阳

  “一些高速公路收费暴利超过房地产,员工畸形膨胀,成了‘养人的地方’”。今年的两会上,任启兴等多位委员和人大代表不约而同提出尽快减少收费公路的建议。(3月12日羊城晚报)

  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高速公路”就是乱收费的代名词。据悉:全世界有20多个国家建有收费公路,已建成约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中国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收费标准要高得多。

  为了促进我国公路通行能力与国民经济相适应,吸引和鼓励国内外社会资金参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出台了“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政策。高速公路和其他公路收费及其车辆通行费应运而生,这为当时缓解国家公路建设财力不足、改善车辆出行条件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个政策在当时国力不足的情况下无疑是正确的。但此项政策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还贷,还完贷款收费就应停止。国务院2004年9月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绝不允许无限制超期收费。

  高速公路乱收费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将高速公路作为融资的重要平台之一,在收费期限即将结束时改变政府还贷公路的性质,将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经营性公路,从而延长收费期限,这就导致了部分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此外,高速公路收费缺乏健全的收费监督、约束机制,不少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不愿意主动放弃高速公路收费这台“印钞机”。笔者以为:当前应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监督约束机制,打破各自为政的乱相,只有这样高速公路才能真正与暴利行业划清界线,才能真正成为国家的经济命脉和便民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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