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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网友发帖称高速公路补偿款缩水 省委书记回复

2012-03-02  新闻来源:卡车联盟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阳阳

  2011年繁峙县新建高速公路,政府出台永久征地补偿款38000元每亩,现在到发放补偿款的时候只给农民12000元每亩,”近日,一名山西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认为村干部不按政策执行有关补偿规定。

  针对网友的疑虑,忻州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做出了解答,称今年繁城镇西义村高速公路永久性占地大多为退耕还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5880元。而这些所占退耕还林地原来都是坡地,土质不好,无人愿意耕种,因此在1997年二轮分地时,西义村委都预留为集体机动地。在2003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时,西义村委为照顾村民的利益,决定愿退耕的由个人承包集体土地还林,并且谁承包谁受益,集体除收取土地承包费外,其他收益归承包人所有,到今年承包人已享受退耕还林收益近10余年。西义村紧靠县城,近几年国家建设用地比较多,经村委及村民代表研究决定,凡承包集体土地被征用时,承包人领取土地补偿款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归集体所有,用于村集体生产性支出。村民对此一直没有异议。今年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费,个人口粮地都全部发放给个人,村委及镇政府未扣一分。但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都按原定方案,分给个人三分之一,即每亩11960元,并且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也由承包人领取,集体不予扣留。

  【网民留言】

  袁书记:您好,2011年繁峙县新建高速公路,政府出台永久征地补偿款38000元每亩,现在到发放补偿款的时候只给农民12000元每亩,本人查了下山西省相关法规,永久性征地补偿款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现在村里领导干部根本不按政策执行,农民多次找上级部门反映都没有回应此事,希望袁书记能替我们农民做主!

  答复意见:

  忻州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今年繁城镇西义村高速公路永久性占地大多为退耕还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5880元。而这些所占退耕还林地原来都是坡地,土质不好,无人愿意耕种,因此在1997年二轮分地时,西义村委都预留为集体机动地。在2003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时,西义村委为照顾村民的利益,决定愿退耕的由个人承包集体土地还林,并且谁承包谁受益,集体除收取土地承包费外,其他收益归承包人所有,到今年承包人已享受退耕还林收益近10余年。

  西义村紧靠县城,近几年国家建设用地比较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经村委及村民代表研究决定,凡承包集体土地被征用时,承包人领取土地补偿款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归集体所有,用于村集体生产性支出。村民对此一直没有异议。今年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费,个人口粮地都全部发放给个人,村委及镇政府未扣一分。但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都按原定方案,分给个人三分之一,即每亩11960元,并且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也由承包人领取,集体不予扣留。

  【网民留言】

  书记:省长你们好:省道322沁源交口乡安乐村段在括建中村干部百般吊难公路部门【为了拆自已的房子路南(违章建筑)路北(购买村集体)各一座得到补偿】使公路修成急弯路,现在经常事故不断。还有修路开山的石头将河道完全阻死如有大雨几十亩农田将备全部冲毁。请领导百忙中关注一下我们的养命地。谢谢!

  答复意见:

  长治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经调查:一、省道南沁线改建工程是按设计单位长治公路分局勘测设计所《省道南沁线沁县西渠上-沁源县交口段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图纸修建,受地形地貌影响,该处路段弯度较急,但符合设计要求。

  二、因道路拓宽改建,施工单位晋中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开炸石方过程中有部分石块落入河道,施工单位已进行了清理,河道畅通。在公路路基边还存在的部分石块,已责成该单位尽快处理。

  【网民留言】

  2011年7月中旬的一天,一场百年不遇的大雨降落在山西省晋城市的高平、泽州和陵川的交界处,下雨过后大片的良田被冲,高平市的河石路东李1000米处、晁山村东500米处被冲断,《太行晚报》做了大量的报道,称陵川县附城镇为三百年一遇的大雨,老天无情人有情,据说下大雨的第二天高平市的领导亲临现场查看了实情,特别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把河石路修通。

  河石路是县乡公路,是高平市河西镇东部 、石末乡通向高平市和晋城市的主要干道,河石路两处被冲断,直接影响了百姓的出行,受影响的还有掌石沟煤矿等企业,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两个月过去了,水毁路依然如故,但有人在水毁路旁搭起了帐蓬,白天晚上有人看管,时常还有小汽车停在路上。高平市政府有钱雇人看管水毁路,无钱修复水毁路。高平市人民政府还是高平市人民的政府吗?

  答复意见:

  晋城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由于“7•2”特大暴雨袭击的影响,致该高平市石河线部分路段冲断,路基边坡冲毁,导致交通完全中断,全线有四处,分别是晁山村东、牛庄村东、小郭家庄村东、小郭家庄村西。目前情况是:水毁发生后,高平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委托晋城市群力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水毁路段的恢复进行没计,该水毁恢复工程于9月15日进行招投标,9月22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工程的95%,已达到基本通车条件。但是因部分附属工程还未完善和主体工程处于养护阶段,为了保证安全,现该局计划对全线进行限载20吨和减速慢行等措施。

  【网民留言】

  袁书记:

  几年来侯马运输局的工资一直没有涨工资 顶多也就是调了一下 跟同性质同级别同城区单位相差一半了 跟同地区同行也相差一半了 上班几十年了 退休工资还不如其他单位刚上班的小青年高 侯马物价又上涨 物价的上涨与工资的差距越来越不成正比 差距越来越大 有上班快十年的 工资刚好比经济适用房的标准高那么一点点 买房买不起 经济适用房 也轮不上 还没住房公基金 养老保险还是按最低标准

  袁书记 这关系着职工们的生活保障 在同一起跑线上 工作没少干 可同一地点的工资相差也太大了 十年的工龄工资才1100元多 现在客运办也归属交通运输局了 客运办的工资是全工资其他养老保险也按高标准交的 不说别的 这对比也太大了

  希望袁书记能让我们得工资按正常标准发放 人家财政还补发 咱也不敢想那 能把该加的加上就行了 不然最基本得物质生活都不敢保障啊 除非把侯马物价打压下去 但这是不可能的 物价是在频繁上涨

  答复意见: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侯马市交通运输局多年来一直是全市机构人员较多、资金财力困难、发展压力较大的部门之一。尤其是2010年5月,公汽公司和客运办正式划转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以后,全局现有包括运管所、征费所、路政大队、客运办、海事处、政务大厅交通窗口、工程队、公汽公司、骏翔物流公司、广告公司、二手车中心、金水桥物业公司在内的12个企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093人,其中:国家公务员9名、干部98名、党员171名。

  近年来,受国家税费改革等宏观政策的调整,原郭仪线收费站、浍河桥收费站、侯襄桥收费站以及货物托运配载管理中心等一批效益较好的单位相继裁撤、合并。经报请侯马市政府同意,侯马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采取内部消化、转岗分流的方式,先后对上述单位的11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妥善转岗安置,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其他单位增加了负担,仅运管所人员就达300余人,是全临汾运管系统人员最多、财力最为紧张的单位。

  二、经费来源和工资发放情况

  1、财政供养渠道。共计19人,全部按照标准全额发放工资。

  2、省级和临汾市财政资金拨付渠道。包括运管所、征费所、路政大队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共计460余人,占全局人员总数的42%。人员基本工资均按月发放,但个人补贴部分尚未完全到位。2009年实行税费改革后,侯马先后两次提高个人补贴部分,但省和临汾市级财政专项拨付资金3年来一直未予增加。

  3、市级自收自支渠道。主要为市客运办,在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前,其人员工资一直按照全额标准发放,目前是全局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最高的单位,但由于资金十分短缺和困难,陷入了工资拖欠严重、不断恶性循环的尴尬困境。客运办收入来源主要为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每年为150万元,而人员工资就达180万元,年缺口达30万元以上。

  4、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性质企业。包括道路工程工程队、骏翔物流公司、广告公司、公汽公司、金水桥物业公司和二手车中心,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发放不同标准的个人工资,同个人全额工资相比,确实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市公汽工资,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运营成本过大、经济效益不佳,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是全局最低的单位。

  上述四种资金发放渠道,除去财政供养外,包括上级财政拨付、自收自支和自负盈亏性质单位,受到资金紧张、财力困难的实际影响,人员个人补贴部分不同程度都受到一定限制,造成交通运输部门整体工资水平不高的现象。

  三、解决人员工资低问题的具体办法

  针对目前存在的人员工资低的实际困难,2011年10月21日,侯马市长召集侯马市交通运输、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专题研究。根据会议意见,侯马市交通运输局决定采取五项措施逐步进行解决。

  一是立即对全局人员和工资进行一次摸底核查。积极配合侯马市人社局对所有人员和工资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摸底统计。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进行分类统计汇总,搞清人员基本情况、实际工资标准、现有发放情况和存在的差额。

  二是切实加强基层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和开支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不必要的额外开支。同时,注重开源节流,尽最大限度地节省资金,创造和增加效益,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三是实行财务账目公开制度。侯马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对年度经营收入、运行成本、拨付资金、办公开支、人员工资、福利保障等项目进行详细测算,定期向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公开。尤其是效益不高的单位,更要以民生为本,尽可能地压缩办公支出、降低工作成本,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优先保障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和待遇改善。

  四是积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解释工作。在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和支出公开的同时,紧密围绕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心理,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和教育引导工作,从源头上化解大家的思想矛盾,争取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凝心聚力,带动交通运输队伍增强面对困难、主动担当、共度难关的信心和决心。

  五是采取多种方式化解内部矛盾。针对临汾市和省级财政拨付比例较低的情况,侯马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基层单位,积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和沟通,讲清困难和实际,想方设法、多措并举,力争提高资金拨付比例,尽快兑现和提高个人补贴部分。对于自负盈亏企业,积极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拓宽经营思路、不断创新发展方式、努力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改善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全力促进和维护交通运输部门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您好:

  我是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录井村一被占地群众,临汾热电从2005年至今一直以租代征非法占有录井村、席坊村、峪口村、小榆西村、西麻册村共计1000余亩基本农田,为什么在国家三令五申之下还能以租代征到今天,我们迫切渴望袁书记能重视一下,给被占地群众一个答复!

  答复意见: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临汾热电公司所占土地已经国土资源部、省、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划拨,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手续,网友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附1、批文编号分别为:国土资函〔2009〕197号、晋政地字[2009]2号、临政征土(批)字〔2009〕6号、临尧政(征)土(批)字〔2009〕8号。

  附2、土地使用手续编号分别为:临(尧)国用〔2009〕第14260117007号、临(尧)国用〔2009〕第14260117006号。

  【网民留言】

  袁书记您好,我们是忻州市宁武县城管大队的职工,2009年就入了编制,当时人事局已经核算出了财政工资,可是直到现在工资都未与财政挂钩,每月仅领着800元的临时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820元还要低,“三险一金”一直无人管,为此曾多次找过当地领导未果,全年三百六十五天没有一天节假日,我们都是拖家带口的人每月800元的工资连日常的生活开销都难以维持,许多职工到了冬天连取暖用的煤都买不起,还得靠父母接济,我们也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连农民工的待遇都不如,生活窘迫到如此地步,实在让大家感到寒心,恳请袁书记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这个群体,帮我们解决工资及“三险一金”的问题。

  答复意见:

  忻州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宁武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于2010年9月,当时接收宁武县公安局消防队员17人。从2011年4月份开始该17人工资由县财政支付城管大队发放,每人月工资为800元。针对城管大队职工反映工资低于本县同类行业的问题,已经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复并逐级上报,现正在按照政策规定研究解决办理中。职工三险每年分两次交清,上半年的已经交清,下半年的将于年底交清,其中个人部分由单位年底从工资中代为扣交。

  【网民留言】

  山西定襄县河边四村村长无法无天,贪污腐败,多次殴打村民及村干部,村民多次上访检举其贪污受贿、侵占国有资产、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樊派人在村内随时盯梢,若有村民成怀疑对象,轻则挤兑报复重则鞭子暴打,已有近10名村民及干部遭其毒手,小小村长横行乡间一手遮天?

  其担任村干部十余年来,以权谋私,祸害百姓,侵占太钢大关山矿国有资产无数,为谋利多次带人冲击大关山矿闹事,其子仗势多次殴打村民。

  土地是百姓的生存之本,国家三令五申合法审批,他无视法律约束,自建砖厂占用破坏正耕水浇地三处150多亩,并且是长年无常霸占,为敛财非法出卖土地,致使数十名村民花钱买不到使用证钱打水漂。未经政府批准集资盖小区,从中捞取大量利益并无偿得到一套住房。

  他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共育4子却担任村长书记近10年,恶性无数无人管,村民怨声载道。

  此人本是一横行霸道五毒俱全的流氓地痞,多次因赌博,偷盗,嫖娼等被公安机关处理,有案可查,上任后多次聚众赌博抽成放高利贷,流氓成性,欺男霸女。。。林林总总举不胜举,法制社会怎能纵容这样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村民已组成上访团体,决心检举到底!我们掌握大量的证据,希望政府能够调查,让罪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答复意见:

  忻州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村民反映殴打村干部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2007年9月23日,河边四村准备接受市委领导检查新农村建设情况,搞卫生清理工作,号召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进行义务劳动,上午大关山矿铲车义务为河边四村清理垃圾,中午村委主任樊××与村委副书记刘××请司机一同吃饭,并一同饮酒。饭后,樊××安排了下午的工作,由刘××负责继续带领村民两点半开始劳动。下午两点半所有劳动人员已到工地,但刘××因饮酒过量,在家中睡觉,迟迟未到工地,3点以后才到。樊××因心急与刘××发生争执,樊××动手打了刘××,当地村民及时阻止了樊××的行为。事后,樊××及时向刘××承认了错误,并向刘××道歉,二人经过协调处理,未产生任何矛盾,刘××至今一直担任河边四村村委副书记,二人工作很协调。

  二、关于村民反映冲击大关山矿闹事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大关山矿因长年在河边四村村边开采白云石,造成山上植被被破坏,污染严重。下雨时,山上石粉、轻烧灰被雨水冲进村民的耕地,使土壤破坏,严重影响粮食产量。河边四村村民自发到大关山矿要求补偿粮食减产带来的损失,通过多次协调,大关山矿每年给受损失村民一定的补偿金。

  三、关于村民反映非法占用土地自建砖厂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过去的两处砖厂是村集体建设不是个人建设,樊××现在承包的砖厂已建成10余年,现在的砖厂共占地70亩,砖厂占用的土地是河边四村的弃耕地,并且已办理了正规的土地审批手续。2011年任村委会主任后,砖厂承包方式是经过公开招标进行承包,现在每年交村委会2万元的承包费。

  四、关于村民反映非法出卖土地问题。

  经调查了解,2002年河边四村向土地局申请在忻阜公路两侧建集贸市场,共占地10.7亩,当地已向土地局交纳10.7万元,其后发改委同意忻阜公路两侧的开发。可是,土地局上报规划时,将忻阜公路两侧误写为公路西侧,造成公路东侧的土地证难以办理,致使8户村民暂时领不到土地使用证。

  五、关于村民反映河边四村集资盖小区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2010年9月河边四村集资盖小区是经过政府批准,土地手续已办理,各种手续齐全,村民补偿款已发放到位。樊××的11万元住房款已交付到河边四村新建小区筹备委员会,并非无偿得到一套住房。

  六、关于村民反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樊××共育4子,最小的儿子现年已经19岁,当年已缴纳社会抚养费。

  以上是经调查组了解到的具体情况,材料中所反映的定襄县河边四村村长樊××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网民留言】

  袁书记您好:我是五台县石咀乡射虎川村农民,共产党员。我反映我们村的土地在2004--2006年期间被县、乡工作人员胁迫村干部非法圈占土地100多亩(有耕地、林地、荒滩)。当时他们共出资10000元平均每亩土地不足100元,他们对这种欺诈农民的行为心中有鬼,就对协议做了公证。圈地至今也没有任何建筑,只是伺机出卖,据说这块土地现在标价2000万元待出售。这样的行为实在令广大群众愤恨,我们强烈呼吁上级严查圈地腐败。

  答复意见:

  忻州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初步核实情况

  来信反映:石咀乡射虎川村在2004年-2006年期间,被县、乡工作人员胁迫村干部非法圈占土地100多亩(有耕地、林地、荒滩),当时他们共出资10000元,平均每亩土地不足100元,他们对这种欺诈农民的行为心中有鬼,就对协议做了公证。圈地至今也没有任何建筑,只是伺机出卖,据说这块土地现在标价2000万元待出售。

  经查,2001年以来,石咀乡射虎川村主要有两起涉及土地占用情况。

  1、卢××开发荒滩地情况

  经查,2003年4月,射虎川村委(时任支部书记曹××、村委主任齐××)与石咀乡土地员卢××口头协议,将位于写字崖寺院北墙外10米处至村岔道口的120亩荒滩地以10000元的价格承包给卢××进行小流域开发治理。2003年5月,射虎川村委将欠卢××饭店的10000元饭费与卢××承包该荒滩地的承包费相抵顶。当时,双方没有明确对该荒滩地的使用年限,也没有签订任何占地协议,卢××对该滩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之后,卢××因资金缺口等问题,一直未对该荒滩地进行小流域开发治理。2005年12月,忻阜高速公路占用该荒滩地30亩,至今未对射虎川村作出补偿。2006年,写字崖寺院扩建占用该荒滩地10亩,剩余80亩荒滩地所有权现仍属于射虎川村委。

  2、忻阜高速公路占地情况

  经查,2006年3月,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准备在石咀乡射虎川村修建服务区,与射虎川村委(时任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刘××)签订征地协议,征用射虎川村土地256.8亩(不包括弃耕地、荒滩地)。该土地至今未办理合法的土地审批手续,也未动工修建。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于2008年拨付射虎川村委征地补偿款1027200元,村委发放到户821760元,村集体提留205440元;2009年拨付射虎川村委耕地补偿款4127244元,村委发放到户3373795元,村集体提留843449元;2009年拨付射虎川村委青苗补偿款444464.28元,村委发放到户444464.28元。

  二、调查组意见

  鉴于上述事实,调查组没有发现县、乡工作人员胁迫村干部非法圈占土地100多亩(有耕地、林地、荒滩),并对协议作了公证,标价2000万元伺机出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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