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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轴货车装"假肢"逃费70次 判补缴3.8万

2011-12-07  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狼图腾

      三轴六轮大货车,加装上一个可以随意调解的假轴及两个轮胎,就像人装个假肢,摇身一变“成”四轴车。一辆江西牌照的大货车,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年多时间里,在广西高速公路上,先后70次逃费。车主及其所属的公司也因此成被告,被追讨通行费。

      不过这个车主的如意算盘还是落空了。昨日,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大货车车主要补缴3.8万多元的通行费及利息,货车所属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起广西首例通行服务合同纠纷案,车主方败诉。

      ●  多“加”两个轮 只为少缴通行费

      这个“聪明”的车主姓徐,货车属于江西某汽运公司。今年2月10日,徐某驾驶着江西牌照大货车,行驶到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坛洛收费站出口时,引起了南宁高速公路公司工作人员的注意。工作人员仔细核查,这辆大货车的往日通行记录,都是按照四轮轴货车征缴通行费,便没在意。可在不远处的交警检查时,一看徐某的大货车行驶证上标注的是三轴六轮车,可实际上大货车却成了四轴八轮车。再仔细检查,徐某大货车上的一根轴和两个轮胎是加装上去的,是根假轴。

      眼看瞒不过去了,徐某也承认给货车安装假轴,就为了能少缴通行费。原来,同等载重的情况下,三轴货车六个轮胎,承重轮胎比四轴货车八个轮胎少,受力面积越小,压强越大,对路面磨损越大,通行收费也要高。该货车在公路行驶时,悬挂轴和两个轮胎是升起来的。只有在进出收费站和治超稽查时,他们才把悬挂轴放下。

     ●  一年逃费70次  最高一次逃费1110元

      根据南宁高速公路公司调出的徐某大货车在广西境内高速公路出入记录,从2009年7月17日至今年2月10日,他驾驶着该辆大货车,共通行坛洛等由南宁高速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共70次。且每次都是以四轴车来缴纳通行费的。

      而徐某用如此方式逃费,少则一次少缴几百元,多则1000多元。比如2010年2月4日至5日两天,按照当时装载的货物,以四轴车的收费比率换算,徐某缴纳了545元过路费。而实际上,按照三轴车的收费标准,他当日应缴过路费1655元。因为这一对加装的假轴,徐某少缴了1110元钱。南宁高速公路经核算,徐某70次累计少缴的通行费高达3.84万多元。

      徐某因没有足够现金补缴费,自愿将货车滞留南宁高速,并当场书写了份《车辆滞留证明》。可没多久,江西某汽运公司却称该辆货车涉及其他经济纠纷,并向当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地法院今年3月1日将货车扣押带走。随后,南宁高速公路公司在多次向徐某追讨通行费未果后,将徐某及江西某汽运公司,告上了西乡塘区法院金陵法庭。

     ●  有偿服务合同成立 车主方应赔偿损失

      由于该案是广西首例通行服务合同纠纷案,属于新类型纠纷案。大货车车主徐某该不该补缴通行费,江西某汽运公司该不该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在审理后认为,2009年7月1日起,南宁高速公路公司经营管理的路段并入全区高速公路网执行联网计重收费,收费实行“先通行、后交费”的模式。

      南宁高速公路公司在每次向徐某提供符合高速公路通行标准的通行服务后,徐某应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通行费。但他却通过非法安装假轴,即虚假增加一轴两轮,从外观上使该车由三轴车变为四轴车,使南宁高速公路公司每次收费时,均做出与实际不符的收费。徐某以虚假情况与南宁高速公路公司订立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并实际履行,使该公司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江西某汽运公司,徐某在未全部给付清车货款前,某汽运公司应是大货车的法定车主。江西某汽运公司对该车仍有谨慎管理的义务,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某汽运公司应对徐某少缴的通行费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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