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不得通过旅行社及中介机构为因公出国(境)团组联系或购买邀请函,不得报销中介机构提供的旅游性质的各种费用。(2009年04月06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公款出国旅游可以说是个久治不逾的“老大难问题”。正如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所说的那样:“邀请函是假的,日程是假的,考察报告也是假的,都是网上抄来的,全套的弄虚作假,这种情况从省部级到县市级都有”。明明是以旅游为目的,却通过旅行社或中介购买邀请函,弄成个因公出国,随团出游,然后将有关费用摊在团费中报销。这种借公务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行为,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党纪国法明令禁止,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相信随着通知的出台,会对公款出国旅游起到一定的扼制作用。
但是,公款旅游腐败不仅包括出国旅游,还应当包括国内旅游。我们绝不能因为过份关注公款出国旅游而忽视了公款国内旅游。众所周知,前者虽然腐败,但往往只涉及到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无论哪个单位都不可能倾巢出动;而公款国内旅游在一些单位却几乎成了一项人人有份的福利,成了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讨好职工、笼络人心的手段。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几乎每年都会以各种名义分批分期地组织本单位或者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有些上级部门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甚至常常冠以培训的名义发文要求下级组织开展实为公款旅游的培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款国内旅游因为审批手续简单或者不需要审批,也更普遍,涉及的公务人员更多,公款消耗数额更巨,影响也更为恶劣。
因此,无论是出国(境)公款旅游还是国内公款旅游,其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在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都是严重的腐败行为,都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在坚决刹住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正之风的同时,我们还应更加关注公款国内旅游的严重性,坚决制止用公款国内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