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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资源应有偿使用

2009-04-08  新闻来源:光明日报  新闻作者: 张旭  新闻编辑: 齐少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深化电价改革。”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日前也表示,水电定价机制需进行改革,建议与火电实现“同网同价”。水电价格上涨后的收益,应投入到电站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对移民的经济补偿中去,建立国家、地方、开发企业
和移民共同受益的长效机制。

   透过上述观点,我们可以一窥中国水电价格改革政策的基本路径,这对正处于大规模水电开发建设的西部地区理顺价格机制,探索建立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缓解因水电开发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生态压力,创造了最好的政策探索和试点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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