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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将立法规范水能开发

2005-07-30  新闻来源:新华网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齐少锋

        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省水利厅负责人表示,现行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许多条款与新《水法》规定不一致,特别是在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等方面,亟须按照新《水法》的要求重新进行规范。


    违规开发水能资源 最高可能罚款10万元


    草案说明中介绍,近年来,有的地方任意出让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越权审批、违规签约;有的无偿取得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后倒卖牟利。


    草案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水能资源使用权由有管理权的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已开工建设并且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水能资源项目,需转让依法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应向县以上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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