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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2011年首批燃油消耗量通告

2011-02-17  新闻来源:中国工业报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尚志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了解到,1月31日,工信部发布了2011年首批“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截至目前,工信部共发布了13批“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包括154家企业、11551条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其中,2011年1月新增车型信息427条,停止销售车型信息80条。作为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工信部把汽车节能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包括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提高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汽车节能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发展,实现我国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

  记者根据更新的通告统计,继工信部于2010年1月1日首期发布105家企业、5670条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之后,2010年基本每月更新一次通告。其中,2月新增1368条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3月新增252条,4月新增408条,5月新增345条,6月新增582条,7月新增183条,8月新增379条,9月新增707条,10月新增411条,11月新增308条,12月新增539条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在2011年首期公布燃料消耗量的427款车型中,涉及乘用车的有233款。其中,1.6L及以下排量的车型有88款;1.6~2.4L(不包括2.4L)排量的车型有89款;2.4~3.0L(不包括3.0L)排量的车型有22款;3.0L及以上排量的车型有34款。

  2009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检测与申报、标识备案、标示、公布、监督处罚等各项规定。按照《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必须从2010年1月1日起对进行销售的新车粘贴油耗标识,工信部根据汽车油耗标识备案数据,定期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积极引导低油耗汽车消费。

  2010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开设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栏目,建立了我国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工信部相关人士表示,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是实施汽车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和政策体系的基础,是我国汽车产品节能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引导节能汽车产品消费,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的发布和定期更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做好“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完善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2010年1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的通知》,对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中的申报、备案、实施和相关注意事项作了具体说明。

  除了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规定,工信部也在提高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汽车节能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加强汽车节能管理。在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中,我国从2005年开始执行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第一、二阶段)》经过两次评估,实施效果已达到预期,但我国与发达国家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仍存在一定差距。为了实现2020年在汽车技术上和国际接轨,促进汽车技术革新,我国将在2012年导入、2015年全面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第三阶段)》,阶段目标比二阶段再下降20%左右,达到6.9L/100km;2020年在三阶段的基础上下降到5L/100km。

  除此之外,一直处于空缺状态的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体系制修订工作业已启动。2010年6月,工信部就《中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1年1月13日通过审查;《中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也正在技术准备过程中,有望在今年完成制定;《中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制定也已列入计划。该标准体系的建立完善了我国汽车油耗标准体系,对促进我国汽车节能技术进步,有效缩小我国汽车燃料消耗量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鼓励汽车节能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方面,2010年6月1日,工信部发布了《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明确了电动汽车及部件、发动机、变速器、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以及其他关键零部件等六部分的技术进步方向,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改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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