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2006年4月为进一步促进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汽车零部件发展的意见》,其中,对吸引域外资本进入汽车零部件产业制定了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
《关于加快汽车零部件发展的意见》中提出,鼓励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进入吉林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并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自2006年始,对经营期10年以上、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建外资零部件企业,在其按原有规定享受的“免二减三”政策到期后3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年5月26日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包含28项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的《关于加快轨道客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江西省
2006年4月16日,江西省政府在南昌举行“支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暨省产汽车知名品牌展示推介会”,江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江西省将从纳入政府采购、鼓励社会购买、推动自主创新、强化协调服务、提供生产保障、加大信贷支持等6个方面,进一步加快培育汽车支柱产业,扩大汽车工业总量。该《意见》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徽省
安徽省经委分析指出,产销量的下降与国际经济形势、国家紧缩政策、基础原材料价格上涨和消费萎缩等均有关系。为积极应对,帮助汽车产业尽快走出“阵痛”。安徽省已决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奇瑞、江汽等自主创新产品纳入全省各级政府采购范围,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定购制度,尽快提振汽车工业。
山东省
为促进汽车工业平稳较快发展,山东省将采取一些积极扶持措施。具体包括,把汽车生产重点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企业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优先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物流运输公司、环卫部门、建设施工单位、厂矿等单位新购重型汽车、轻型汽车、微型汽车和利用本省汽车底盘改装的各类专用车时,优先购买本省企业产品;山东省生产的大中型客车、新能源汽车和轿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提高省内零部件配套比重,每年提高 1到 2 个百分点。
湖南省
湖南省为进一步支持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培育汽车支柱产业,特提出《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内容包括:
一、培育扶持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政策
二、支持省产汽车销售政策
三、推动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政策
四、组织保障措施
湖北省
为鼓励购买和使用环保、节能电动汽车,湖北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2006年——2010年,对于湖北省境内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全额免征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电动汽车办证手续也将进一步简化:不需进入公众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无需审办牌照和行驶证;需要上公众道路行驶的电动汽 车,交管部门依照其外廓尺寸和乘坐人数,核发大型或小型汽车牌照和行驶证;驾驶电动汽车,持同类准驾车型和驾驶证即可。
重庆市
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府发〔1998〕40号)下发以后,重庆市在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以下简称“CNG汽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CNG汽车总量仍然较少,加气站数量不足,制约了CNG汽车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加快重庆市CNG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改善重庆市的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