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我国的《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前一段时间有人以《反垄断法》攻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后简称《办法》),其观点根本站不住脚。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首先汽车行业不存在垄断的问题,中国的前3家最大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国内汽车市场占有率总和不足50%,只要汽车生产企业不组成“卡特尔”,企业并购达不到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就不构成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也就对汽车行业经营没有任何规范作用,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在反垄断法的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这条的内容是说: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不是《反垄断法》规范的行业和企业。汽车品牌销售属于专营专卖范畴,对其监管和调控的政策是《办法》,是依法经营,否则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前《办法》必须修改,目前没有修改说明这两个政策、法律之间不冲突。《办法》的所有规定都可以继续实施,企业营销政策不必为此进行修改和调整。
有人用反垄断法规定的不许制定零售最低价、不许禁止跨区域销售为由,攻击《办法》,其实《反垄断法》的这些规定的前提是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汽车行业的竞争极充分,没有一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汽车企业之间也没有“卡特尔”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规定最低限价和限定销售区域,的目的是抬高价格,坑害消费者。没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专营专卖行业的企业规定最低限价和限定销售区域,是为了保护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反垄断法》的这些规定的前提条件与汽车行业的现状不一致,因此对汽车行业的经营不起到限制作用。而其它对《办法》违反《反垄断法》的指责,如反对建立4S店等就更是毫无道理的了。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市场上的“黄牛”大大减少,市场秩序大大改善,消费者被坑被骗的情况也大大减少,因此他是个好政策。但是为什么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政策呢?因为这个政策实施以来,汽车大市场逐步衰落,没有工商总局发的汽车专营的营业执照的人就不能合法卖车了,这样就得罪了很大一批人,另外少数经营不好的汽车经销商也拿《办法》出气,这是《办法》出台以来就始终遭受攻击的主要原因。[Next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