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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首次败诉

2008-04-29  新闻来源:本网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2008年3月,世界贸易组织初步裁定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所征收的关税与进口整车关税达到相等额度,违反了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初做出的逐步开放市场的承诺,要求中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履行成员国责任。

    中国政府制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与此相关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也同步实施。《办法》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但近3年来,中国与欧美加就 “中国对进口零部件征收关税过高”等问题摩擦不断,为此,中国商务部与欧盟贸易委员会曾举行过数次会谈未果。现在,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就“有关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作出了不利于中国方面的临时裁定,中国的汽车进口制度正经受一场严峻的考验。

    回想3年前,国内合资企业要求延长政策的实施时间,中国政府也答应了,国家海关总署于2006年7月初发布第38号公告。公告称,经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商务部等研究:“决定原定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可见外资在华企业和欧盟的要求,得到了我们的积极回应。

    但现在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我们也不得不去面对,据悉,世界贸易组织可能在今年第二或第三季度公布相关调查结果。对此,享有上诉权利的中国方面表示,对占车价60%或以上的外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等的进口关税是为了防止进口商避税,目前中方所采取的措施与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完全相符,不存在歧视外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问题。

    不少业内人士也指出,我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制止某些跨国公司利用税率差逃税。此前,因整车与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差别较大,从国外进口零部件在国内组装生产,成为不少企业“短平快”的发家方式。该《办法》从零部件的进口管理上入手,遏制散件组装的生产模式,避免中国变成组装中心,引导外国汽车企业将关键零部件引进国内生产,从而提高国内汽车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

    所以,WTO的这项裁定毫无公平可言,天平无疑倾向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一方,是对发达国家的明显偏袒。"                    

    WTO争端解决专家组作出不利于中国方面的裁决,这表示了在这桩有关汽车零件的争端中,天平倾向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一方。对此,中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反应不一:一些因生产转至中国而陷入窘境的外国汽车零部件商认为此项初裁将为其带来转机;而中国汽车零部件商则表示初裁产生的影响不会太大。不过,专家们称,不论终裁如何,降低成本、提升销量才是各企业的共赢之选。

    包括美国的德尔福公司(曾是通用汽车的零件供应商)和德国的博世有限公司等在内的跨国汽车零部件巨头认为,中方的一些政策可能阻碍了汽车厂商在中国装配的汽车上采用进口零件,这种情况促使汽车零件生产商将生产转移到中国﹐令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工人丢掉工作。而对于WTO争端解决专家组作出不利于中国方面的裁决,他们认为或将为其带来转机。由于WTO对外公开的正式报告将在3月份公布,这些公司均表示将密切关注。

  不过,事实上,博世、德尔福、伟世通等多家跨国零部件巨头均早已在中国市场建立了独资或合资公司,生产成本甚至大大低于其在本国当地生产再向中国出口。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由于大多数的合资汽车公司的国产化率早就超过40%,部分厂家的车型的国产化率甚至超过90%。所以,无论WTO的裁决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从目前来看,影响的范围仅仅局限于类似奔驰和宝马汽车这些高端豪华车型,由于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配套标准无法达到豪华车型的要求,特别是奔驰、宝马的国产化率都很难达到40%。近年来,由于奔驰、宝马、凯迪拉克、沃尔沃等跨国汽车公司在华的高档汽车项目相继展开,中国从美国及欧盟等地采购零部件的需求正在逐年递增。但由于2008年7月1日这个大限之日逼近,一些吃不准政策动向的汽车厂家旗下高档车国产项目搁浅。一旦WTO裁决中国政府取消国产化率的门槛,这对于他们来说减少了许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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