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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河获准使用长安标

2010-03-15  新闻来源:新京报  新闻作者: 魏学珍  新闻编辑: 孙嬿

      长安汽车上周发布公告称,长安已决定将独占许可使用的商标许可给江西昌河、昌河铃木、合肥昌河三家公司使用,并且按照各公司所销售汽车数每辆60元的价格计收商标使用许可费。长安汽车集团内部人士上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重组中航汽车后的长安在继调整昌河哈飞高层后,已经启动了对品牌和生产平台资源的整合。

      根据长安汽车第五届董事会上周审议通过的《关于许可江西昌河汽车等公司使用长安商标的议案》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上述三家公司将被允许使用长安汽车商标。而且长安将按照江西昌河、昌河铃木、合肥昌河公司在合同期内,所销售汽车数计收商标使用许可费,收费标准为每辆车60元人民币。公告显示,上述许可商标仅限使用于微型汽车,而许可商标的使用费用现款支付,支付时限为每半年一次。

      “这是长安集团在重组后对旗下品牌资源的整合,实际上也是生产资源的整合。”长安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长安汽车存在产能不足,而昌河哈飞则产能过剩,因此在重组后长安将按照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重新对各公司生产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据悉,今后使用长安商标的车型将是首批从长安转至昌河生产的车型。“已经有了比较大的计划,但目前还不便细说。”该人士称。

      而哈飞汽车高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证实,今年哈飞的部分产能也将腾让给长安生产。上述长安内部人士还透露说,在生产平台和品牌资源的整合之后,长安集团下一步有望对各公司的销售网络渠道也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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