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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后将实施六项地方排放标准

2010-04-17  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明明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订颁布了六项在用机动车和油气回收地方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6月后实施,这将更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污染。

      据了解,新颁布的在用汽油车、柴油车、低速货车等三项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出了满足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的柴油车和符合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用车相应的排放限值。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0%;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柴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4%;新增的第二阶段在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排放限值比第一阶段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16%。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三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为保证车辆的排放状况、保持其出厂或经治理改造后的水平提供了管理依据。
  
      新颁布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三项油气回收的地方排放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加严了25%;油罐车排放标准中增加了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回收阀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加油站排放标准增加了加油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要求,按照此标准油气回收效率可提高5%~10%,在线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油气回收设备的工作情况。
  
      据悉,在用机动车的三项排放标准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等三项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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