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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全面停止达到国II标准的轻型车销售和登记

2008-09-10  新闻来源:人民网  新闻作者: 张杰  新闻编辑: fox
    据了解,今年我国开始实施国Ⅲ标准。按照国Ⅲ标准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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