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山东省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表彰大会在济南隆重召开,会上,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荣获了“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省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为获此殊荣的单位授牌。
此次由省消费者协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经贸局等十一家单位组成的山东省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考评组,厉经三个月的考核、评比、推荐和媒体公示,最终确定获奖单位,整个评选活动严谨、公正、科学。
近年来,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在严格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售后服务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2006年,“凯马”牌载货汽车获“山东名牌产品”称号,“凯马”、“聚宝”、“奥峰”商标荣获“山东省著名商标”。企业及产品还先后荣获“全国诚信单位”、“山东省用户满意活动先进单位”等几十项荣誉,产品质量及企业信誉赢得了用户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