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汽车讯 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条例以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生产者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将被追刑责,最高处以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凤凰网汽车就此事连线了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
饶达对此表示,新规对召回监管更为严厉是件好事,但同时更应该使大众更加明确召回的概念和意义。汽车召回考虑到的是涉及产品缺陷的潜在风险,并不一定是汽车质量出现了重大问题。企业主动召回体现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新规的制定应该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召回,而不是使召回成为谈其色变的“雷区”。
饶达指出,目前大众普遍对汽车召回过于“敏感”。政策新规首要应该让大众对产品召回的概念更为明确,而不应造成误读。如果片面地理解新规的处罚严厉化,而使消费者对召回产生误解,则可能产生负面作用。
[Next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