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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和戴姆勒成立中重卡合资公司

2008-08-28  新闻来源:浙江新闻网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8月7日,福田汽车和戴姆勒签订合作意向书,双方按照50:50股权成立中重卡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将生产福田欧曼中重卡产品和奔驰OM457发动机,合资公司的中重卡产品将使用福田欧曼品牌。
      合作历程介绍:
  2003年,未能与一汽达成共识的戴-克(戴姆勒的前身),把目光投向了新的合作伙伴——北汽控股,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除了成立北京奔驰外,福田汽车与戴-克在商用车领域的合作也包括其中,计划由戴-克收购福田汽车部分法人股,共同组建中、重型卡车合资公司。
    2004年发改委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给了戴-克当头一棒。《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文规定:“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当时的戴-克已经确立了与福建汽车工业公司和扬州亚星的合资关系。为了达到合资的目的,福田汽车尝试出面收购亚星-奔驰,因为根据产业政策中的说法,“如果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但由于扬州市政府的反对和亚星-奔驰沉重的债务包袱,福田汽车放弃了此次收购计划。
  2006年,戴-克与福田汽车有另辟蹊径。于是就有了一个避开合资的合作方法——定向增发。在A股上市的福田汽车公布了定向增发方案,宣布以每股2.75元向实际控制人北汽控股和戴-克定向增发股票,其中,外国战略投资者戴-克占增发后新股本的24%,成为福田汽车的第二大股东。按照双方定向增发的设想,如果获批,双方仍走双品牌发展战略,并在合资公司生产奔驰品牌发动机。尽管这个定向增发方案有意避开了25%的合资线(根据规定,外资股份达到25%就是中外合资企业),不以合资企业的名义,而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身份避开合资名额的限制,但是仍然没有得到证监会和发改委的批准。一方面,从2007年开始,中国股市迎来一轮超级牛市,福田汽车的股价一下蹿到16元以上,按每股2.75元的价格向外资企业增发,自然有“贱卖”之嫌;另一方面,发改委“不管是25%还是1%,都是合资企业”的认定,让福田汽车与戴-克的合作又一次无功而返。
    2007年,戴-克从亚星-奔驰退出,终于腾出了一个合资名额,也让戴-克和福田汽车的合作出现了转机。尽管戴-克随后闹起了分家,不过在2007年底,与克莱斯勒分家后的戴姆勒终于又开始和福田汽车回到了谈判桌前。而在此时,福田汽车已经与美国康明斯合资成立了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康明斯轻型发动机。与康明斯合资成功,让戴姆勒更加确信与福田汽车合作的发展潜力,而且5年的谈判时间也过于漫长了,于是双方加快了合资谈判的进程。

  没有了合资名额的限制,没有了资本市场变化无常的烦恼,这一次谈判终于有了结果,双方达成合资意向。而这一次,戴姆勒放弃了双品牌战略的想法,福田欧曼这个土生土长的中国品牌成为了双方共同支持发展的惟一对象。

  “我们的这种合资模式在国内前所未有,开创了一个先例。”福田汽车党委副书记赵景光说,“从来都是合资公司生产外资品牌或者开发一个新的合资品牌,还没有哪家外资企业到中国是来合资生产中国的自主品牌产品。”

  “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是戴姆勒作出让步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02年,福田欧曼刚刚上市,到2003年,福田欧曼的销量为1.3万辆,无论从市场规模还是知名度来说,福田欧曼没有优势可言。但是2004年以后,中国重卡市场出现了井喷式增长,福田欧曼也抓住市场机遇快速发展,到2007年,福田欧曼的中重卡年销量已经达到63193辆,福田汽车也以401901辆的整车销量成为仅次于戴姆勒的世界第二大商用车生产企业。这些,让福田汽车在谈判中有了更多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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