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我国正式对货车(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货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动力性、环保性的飞速发展,安全性的提高显得十分迫切,实施货车召回迫在眉睫。他同时指出,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是提高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该制度在5年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并走向良性发展,并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涉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实施条件成熟
自2004年10月1日我国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已经实施了5年时间。M1类(9座以下载客汽车)、M2、M3类客车已先后被纳入缺陷产品的召回管理范围。据悉,截至今年8月,我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286万余辆,涉及55家国内外企业的208余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80次。其中受国家质检总局调查影响召回88万辆。这些召回为社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30亿元。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得到了汽车业界的广泛响应,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突出的经济效益。随着机动车召回的范围不断扩大,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相应制度和规范逐步建立起来,包括起草《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食品、儿童玩具纳入召回管理等等,这些积累的经验也为扩大缺陷产品召回管理领域打下了基础。
据悉,2004年成立的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不断加强信息收集、检测机构、专家资源库等系统建设,在加强信息采集、缺陷调查、拓展召回管理范围、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加强召回过程监管和效果评估、开展产品伤害监测、推进立法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成绩。该中心每年收到消费者投诉、咨询5000余次,为消费者答疑并解决问题4000余次。目前专家库已拥有业内知名专家500余名,有27家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着缺陷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12月28日成立了“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汽车风险评估、产品召回有效性、产品召回追溯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已经顺利开展。
今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与乘用车相比,对货车及挂车实施召回管理具有涉及企业更多、影响更广、保护货车拥有者利益等特点,因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机遇与挑战并存
近年来,我国卡车市场发展进入了快速增长期,2001年至2006年,除2005年外,每年的卡车增长都在20万辆以上,平均增长率超过20%。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8年我国共销售货车164万辆、半挂牵引车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8%和9%。今年,随着国家对汽车业的利好政策的落实,货车产销量仍保持增长态势。仅上半年,卡车产销141.82万辆,产量同比增长2.35%,其中,货车产销111.14万辆和110.31万辆,同比增长19.03%和16.53%。中卡和轻卡呈小幅增长,分别销售13.32万辆和74.4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05%和6.04%。另外,目前实施的“汽车下乡”政策进一步激活了中国的货车市场,尤其是微卡市场需求得到明显激发,仅上半年,微卡共销售25.77万辆,同比增长45.85%,高于货车行业增幅37.82个百分点。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货车产品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货车企业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整体利润不高;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产品档次低、配套零部件技术水平不能适应产品的升级换代要求;知识产权与品牌意识薄弱;企业进入门槛过低;产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低;企业规模小,产量低;产品结构不合理,同质化严重;销售手段与服务模式单一等等。从目前的质量投诉情况看,货车的质量问题主要存在于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实施货车召回能够促使货车生产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及制造质量。
在前不久召开的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上,参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对汽车产业发展是有利的,在目前汽车行业面临结构调整之际,实施召回对货车企业具有积极意义,因为汽车产品质量需要合理竞争才能提高,要鼓励先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