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搜 索

以旧换新补贴 商用车迎来重大利好

2009-07-20  新闻来源:中国汽车研究网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王文玉

      国家再出救市重拳,7月13日,财政部、商务部、中宣 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办法》,四类汽车可享以旧换新补贴,补贴金额从3000元到6000元不等。

  在本轮政策刺激的大手中,今年上半年表现不佳的商用车市场成为政策刺激的重点。

  在《办法》明确规定的四类可享受以旧换新的汽车品种中,商用车占据主要角色,这四类汽车分别是: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办法》还对老旧汽车和“黄标车”的报废补贴标准分别作了严格规定。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对于“黄标车”,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办法》规定,符合这四类条件的汽车,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按照规定进行以旧换新的,均可享受相应补贴。

  

[NextPage]

图片新闻

MORE >

数看车型

MORE >

数看卡车

数看客车

品牌查看

MORE >

卡车品牌

客车品牌

热点新闻

MORE >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专题报道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