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 年7 月17 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09 年7 月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 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数占参加表决董事的100%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公司与其他6 名法人和4 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 万元人民币,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本公司出资1,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09 年7 月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18)。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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