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 年8 月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抄送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812 号文)《关于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1、原则同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关于对本公司进行重组的方案。
2、确定本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总股本变更为34,494.04万股,其中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509.5716 万股,持股比例为15.97%,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84.4701 万股,持股比例4.88%。
特此公告。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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