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公司(下称“桥箱公司”)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申报、地方初审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财务局下发的《关于公示山东省200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科高字(2008)183号)认定,桥箱公司入选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该认定从2008年12月5日起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具体情况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专区”https://www.innocom.gov.cn/huojupublish/info_announce_main.htm。
截止公告日,桥箱公司尚处于公示期内,未收到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式文件。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在收到相关确认文件后及时披露。
桥箱公司现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相关规定,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同时享受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Next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