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 12月 10 日,本公司收到大股东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8]1344号),核准批复内容如下:
核准豁免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持有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22,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 37.73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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