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公司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4,316,14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250,000 股,其所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30%)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本公司获悉:2009 年9 月17 日和18 日,金马集团分两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696,146 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03,854 股共计股份256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8%)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分行作出质押,为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8000 万元人民币短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9 年9 月17 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截止公告日, 金马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总股数为10,000 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4.7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55%。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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