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09 年7 月10 日,公司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将董事会四届十八次会议通知送达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09 年7 月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鉴于15 万套工程子午胎项目即将建成投产,公司拟对内部组织机构作出调整:以15 万套工程子午胎生产厂区为主体单位设立制造三部;原斜交胎制造部更名为制造一部,原子午胎制造部更名为制造二部。
赞成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改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做了调整,因此,相应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赞成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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