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律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进行核查和验证,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2009 年4 月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09 年4 月20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通知了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3、公司本次大会于2009 年5 月11 日如期举行,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亦平先生主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61,780,9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1%。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大会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提案
本次大会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经查验,公司本次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本次大会就所审议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进行了监督,表决结果予以当场公布。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 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61,780,9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公司 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61,780,9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3、《公司2008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票61,780,9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4、《公司 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61,780,9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5、《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1,780,9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