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 年6 月23 日,公司公告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报告书》,回购部分B 股方案获准实施(详见公司公告:2009-37)。同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部分B 股方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补充规定的规定,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B 股数量为1,809,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75%,购买最高价为港币3.66 元/股,最低价为港币3.62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港币6,661,916.66 元(含印花税、佣金)。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6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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