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09年5月15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34,022,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8 元(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62 元, B股暂不扣税)。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股息,按照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09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0.8807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派息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334,022,848 股,派息后总股本仍为2,334,022,848股。
二、股权登记日
1、本次权益分派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 年6 月16 日,除息日为:2009 年6月17 日。
2、本次权益分派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 年6 月16 日,除息日为:2009 年6月17 日,股权登记日为: 2009 年6 月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1、截止2009 年6 月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09 年6 月19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 年6 月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息将于2009 年6 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息将于2009 年6 月19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 股股东于2009 年6 月19 日办理“长安B”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8*****101 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 号
咨询电话:(023)67594009
传真电话:(023)67866055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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