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海马转债”赎回日为2009 年6 月1 日。
●“海马转债”赎回价格为103 元/张(含当期利息,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87 元/张,合格境外投资者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3 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以下同)。
● 2009 年6 月4 日为 “海马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6 月8 日为赎回款到“海马转债”持有人的资金帐户日。
●“海马转债”将于2009 年6 月1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海马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08 年1 月16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8.2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马转债”),债券代码为125572,并于2008 年1 月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海马转债”于2008 年7 月16 日起有权转换为公司发行的A 股股票(股票简称“海马股份,代码000572”)。截至2009 年4 月28 日,尚有301,058,900 元“海马转债”在市场上流通。
公司股票自2009 年3 月17 日至2009 年 4 月28 日连续30 个交易日2内有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海马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海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全部赎回截至赎回日尚未转股的“海马转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赎回“海马转债”的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1、赎回条件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首次不实施赎回,该计息年度内将不再行使赎回权。”
2、赎回日
本次赎回日为2009 年6 月1 日,本次赎回对象为2009 年6 月1 日前一个交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海马转债”债券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103%(含当期利息),即赎回价格为103 元/张(含当期利息)。
4、赎回程序
⑴ 2009 年6 月1 日为“海马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在赎回日前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