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31000986。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三年内(含 2008年),企业所得税率按 15%的比例征收。此次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
本公司从2008年起仍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2月 6 日
[Next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