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总理阮晋勇近日要求公安部、工贸部、通信与传媒部及河内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严正处理违反外汇管理法的行为,特别是非法兑换外汇和用美元给商品标价等。
据悉,目前河内和胡志明市不少商场用美元给商品标价,涉及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摩托车等,多为进口商品。消费者须按高于市场约3%的比价将越盾折成美元后方可购买,民众对此反应很大。
据了解,越南外汇管理法第22条明确规定,在越南领土上严禁用外汇给商品标价。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越南央行长期维持较低的外汇汇率,以缓解越盾贬值速度,致使官方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差距越来越大,企业不得不用美元标价,以减少汇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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