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长沙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170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523元,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分列第4位和第8位,排名同比持平;在中部六市中,两项指标均居首位。数据表明,一季度长沙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3%,增幅同比回落2.4个百分点;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8.6%,增幅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排第14位,排名上升6位;在中部六市中长沙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速均居第3位。
长沙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3174元,同比增长17.5%,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分别排第4位和第2位。在中部六市中长沙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总量和增速均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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