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银监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办法》10月28日正式颁布执行。这一新生的农村互助型的贷款力量是浙江农村金融改革又一次新突破。
根据《办法》,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农村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自愿入股组成,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合作制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办法》明确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企业法人资格,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所需具备的各项要件,同时明确了工商部门、银监部门规范管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协作配合机制。
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在具体登记制度的安排上,《办法》在登记管辖、准入和退出、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资本制度、股权结构和治理机构和经营范围等九个方面进行了特殊规定。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工商部门和银监部门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办法》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企业法人资格、登记行为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有助于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农村金融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解决农民创业和农村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难的问题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