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保增长的“金融30条”正在一条条落到实处。中国政府网2月9日公布一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将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政策;而地方人民政府则要制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该类机构的设立、变更等审批事项,并承担风险处置职责。
“从现在设定的管理框架来看,有点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模式,中央层面出台原则性政策放权,地方负责具体细化落实。”对此,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指出。
多部委联席监管
这份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通知指出,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国务院要求联席会议要抓紧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尽快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抓紧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
在地方上,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则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关政策,负责设立、变更、日常监管以及风险处置等事项。
至于已经设立的扩省区经营的担保公司,《通知》也明确依“属地原则”确定管辖。
此前,融资性担保机构即担保公司一般由发改委中小企业司主管,负责其设立变更的审批事项,而在去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后,担保公司主管权则移至该部中小企业司。
“但事实上,目前很大一部分担保公司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只是进行了工商登记。”对此,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如温州目前200多家担保公司,真正政府备案的可能只有7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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