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 2月4日审议并原通过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划认为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战略性产业是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必须依托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规模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工作,通过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基础配套件和基础工艺水平,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一要依托高效清洁发电、特高压变电、煤矿与金属矿采掘、天然气管道输送和液化储运、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重点工程,有针对性地实现重点产品国内制造。
二要结合钢铁、汽车、纺织等大产业的重点项目,推进装备自主化。
三要提升大型铸锻件、基础部件、加工辅具、特种原材料等配套产品的技术水平,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四要推进结构调整,转变产业增长方式。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发展具有工程总承包、系统集成、国际贸易和融资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会议要求,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政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建立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风险补偿机制,增加出口信贷额度,支持装备产品出口,鼓励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部分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强企业管理和职工培训,改进生产组织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鼓励科研院所走进企业,支持企业培养壮大研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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