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制订中的《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草案(下称“草案”)内容,我国已经圈出了15个抽采利用煤层气的矿区、5条煤层气长输管道路线,在财税政策上国家也将给予煤层气生产企业更多扶持。但目前草案尚未对外公布,上述政策仍未确定。
“煤层气”是指煤层里的天然气,又称煤矿瓦斯。中国煤层气的储量极为丰富,占世界储量的12%。
草案中明确,2011年、2020的煤层气利用量要达到80亿立方米和240亿立方米。
另外,确定两个新建的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山西沁水盆地南部和鄂尔多斯盆地;对煤层气的“抽采利用”项目则圈定了包括阳泉、龙煤、盘江、水城、抚顺等在内的15个大型矿区。
沁水和鄂尔多斯两大基地此前已有所提及,但抽采利用的15个矿区提法则是首次出现。
产业化基地和抽采基地有所不同:工作人员在产业化基地中,需要打井开采煤层气。这一类煤层气所含的甲烷量高达98%,需要后续加工,如掺进空气才能使用,且打井成本比较高。
抽采基地则是指,工人在矿区内使用鼓风机将天然气抽出,做法简单。“这类气甲烷含量为40%,可直接送入煤层气管道并使用。”
草案中提到了5条长输管道:山西柿庄南到山西端氏、山西端氏经晋城到河南博爱、山西郑庄到山西阳城、山西保德到陕京一线、陕西韩城到陕西西安等。
草案中还提到,我国将对煤层气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进行适当减免,并把煤层气的开发补贴标准由现行的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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