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曙光配股”;配股代码:“700303”;配股价格:7.20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0年11月30日起至2010年12月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2010年12月7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0年12月8日公告配股结果,本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曙光股份”)配股方案已经2009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0年1月2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23号文核准。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222,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为66,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
4、发行人控股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全额认购其可配股数。
5、配股价格:7.20元/股。
6、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9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曙光股份的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对无限售条件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对有限售条件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方式。
8、承销方式:代销。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0年11月30日(T+1日)起至2010年12月6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303”,配股简称“曙光配股”,配股价格7.2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股东仔细查看“曙光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三、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电话号码:0415-4146825
传真号码:0415-4142821
联 系 人:那涛、于洪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02室
电话号码:010-66220588、027-85481899*216、021-38784899*873
传真号码:010-66220288、027-85481890、021-50495602
联 系 人:许燕、冯明明、赖洁楠、程荣峰
发行人: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6日
[NextPage]